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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每日甘肅網-蘭州晨報訊(通訊員劉婧記者李輝)記者近日獲悉,西固區法院日前對一起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,張某因犯盜竊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金1000元。
  三進宮男子張某出獄後,不思悔改,再次於2013年11月20日凌晨5時許,竄至蘭州市西固區中鵬溫馨花園小區,攀爬翻窗進入7號樓5單元301室周某家中,盜得現金3720.60元、諾基亞手機一部。正要逃離時,張某被失主周某發現並制服後報警。
  西固區法院審理後認為,張某盜竊罪罪名成立。張某在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時,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,屬犯罪未遂,且歸案後,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較好,可從輕處罰。但張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且刑罰執行完畢後,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,是累犯,應從重處罰。據此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入室行竊被擒 蘭州“三進宮”男子領刑半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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